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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年底前“晒”行政权力清单
金融投资报
2014-09-22 07: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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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苏启桃)
近日,省政府网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以2011年我省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为基础,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公布行政权力清单。《通知》规定,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简政放权原则及精简效能原则三大原则进行,包括了权力取消、权力下放、权力整合和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四大方面。“权力取消”方面,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取消后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变相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名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权力下放”方面,对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检年审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实施的,不得擅自下放。“权力整合”方面,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合并;对性质类似、流程相同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进行合并。合并后的行政权力名称应当用法定名称或由法定词汇组合而成。“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方面,对行政权力不是直接作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事项,如内部审批事项、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工作检查等,以及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等行为,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对于本次省级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的时间表,《通知》要求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分自行清理、审核完善、对外公布三个阶段进行。其中,自行清理要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在2014年10月底前,向省审改办提出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报告,报送拟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以及取消、下放、整合、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依据或理由。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一并报送。2014年12月底前,省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法制办编制出省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报省政府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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