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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向券商开放主承销资格

金融投资报 2012-11-06 16: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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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今日发布公告称,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这意味券商进入主承销商的通道被打开。此前市场传言,券商近期或可参与中票与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

  近年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飞速发展,截止2012年10月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已达4万亿元,累计发行量已达7.8万亿元。券商早已垂涎如此大的蛋糕。

  不过,自2005年以来,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和承销业务的金融机构,一直保持由人民银行当年许可的24家和27家。其中,主承销业务资格一直被22家中资商业银行垄断,券商类机构只有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具有联合主承销资格。绝大多数证券公司“并没有游戏资格”

  2008年4月,人民银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授权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施自律管理,此后人民银行不再对相关主承销商和承销商资格给予审核认可。

  为进一步培育和建设多元化承销队伍体系,建立承销机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并于2011年组织实施了意向承销类会员(银行类)市场评价工作,此次证券公司类会员市场评价工作启动,再次以市场化的方式打开了金融机构进入主承销商的通道。

  交易商协会在新闻通稿中称,市场化是协会推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队伍自律管理工作所秉承的原则。协会通过建立会员市场评价机制,邀请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对希望开展主承销业务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选择资质优秀、业务能力突出、市场声誉良好的机构进入主承销商队伍。

  市场评价所有指标均在协会网站公布,评价工作每一环节都充分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参评机构的情况。

  此次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三类指标。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指标是指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基本资质、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市场表现等情况的评价;市场评价指标是指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公司、上海清算所及相关市场成员代表对申请机构业务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指标是指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对参评会员遵守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等情况的评价。

【本报编辑:陈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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