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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进退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挂牌公司质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调整完善后发布实施。<全文>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