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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评天下:限制再融资要和严管减持套现配套

金融投资报 2017-02-17 08: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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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柯

  一则最新的传闻让A股肆意圈钱者为之一惊,据传监管部门计划限制再融资频率,一个硬规定是可能在一年或者一年半中,只允许一次再融资,而且将按照市值一定比例确定再融资规模,还计划改变再融资的定价方式,同时对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限制其再融资。

  限制再融资规模,是有深刻背景的。尽管2016年上证指数下跌,但A股再融资规模达到惊人的1.33万亿,同比上涨近60%。而这一年被诟病得最多的新股IPO,实际首发募资也不过1400亿不到,再融资是新股IPO的近十倍。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很多上市公司在IPO时减量,尽量压缩首募规模瘦身发行,而且这样市场也容易接受,到上市以后就急吼吼地增发再融资,实现二次圈钱。比如2014年10月才上市的兰石重装,上市半年即宣告要增发再融资,其首发上市融资才1.68亿,二次增发再融资狮子大开口达到了12.5亿;再比如春秋航空,2015年1月上市,当年7月就公告再融资45亿,虽然因为市场原因没有发行成功,但到2016年8月其仍锲而不舍地重新推出再融资方案,发行价格降到了4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

  现在的情况是,上市公司不仅没有把能IPO上市当做一次市场对其的恩赐,而是变相的“恩将仇报”,变本加厉地掠夺而不思回报,这样的畸形发展让人叹为观止。每一家上市公司IPO,或多或少都能募集到一大批资金,这些资金有的确实为公司的发展雪中送炭,有的更是锦上添花,但有很多公司却拿着这些资金睡大觉,比如当年牛得一塌糊涂的海普瑞,发行价格高达每股148元,现在都还有近40亿募集资金躺在账上睡大觉,每年的利息都上亿。这些钱都是千万投资者的血汗钱,全部拿给上市公司吃利息,这是谁造成的?监管对这样的公司有没有办法?

  因此,严格监管上市公司融资是当务之急,而一个不能忽视的情况是,对于已经上市且股权可以变现的公司,还要在限制再融资的同时严格约束减持套现。要知道,如果上市公司圈钱上瘾而又不能随便搞增发抢钱了,很有可能将手中的“不动产”变现,就是变本加厉地搞减持,套现!2016年,A股共有1157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在二级市场上有过减持行为,总市值共计3507.98亿元,这个规模也超过了同期IPO的融资额度,而且减持变现的理由千奇百怪,有为“改善生活”的,有“夫妻离婚分家”的,有“慈善捐助需求”的,总之为了套现一切脸都可以不要。

  也许有人认为,资本市场是具有完全市场化意义的市场,人家有股权可以变现,凭什么不允许人家卖?道理是这样,但事实却远没这么简单。比如,山东墨龙的实际控制人为了减持套现,先发布预盈公告,然后趁着股价上涨拼命套现,过了红线都不收手,减持套现完毕立即公告说以前算错了,公司实际巨亏,实际控制人这样搞减持,就是不折不扣的内幕交易。

  即便在最发达的美国资本市场,对于实际控制人减持也是有严格规定的。美国股市有个著名的“144规则”,要求发行人的关联方在任意三个月内减持总量超过5000股,或者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应当向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44表格。要求填写的信息主要涉及发行人的基本信息、本次减持数量、前三个月的减持情况等。而且对于减持数量也是严格限制,发行人的关联方每任意三个月内可减持证券的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发行人流通在外证券总量的1%,或者履行交易申报要求前四周内该证券的每周平均交易量。

  我们呢?虽然也有一个2016年年初出台的证监会1号文——《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也要求了持股5%以上大股东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执行起来如何呢?各种各样的违规减持、清仓式减持屡见不鲜,谁被处罚了?而且我们还有很多空子可钻,比如大宗交易减持,很多实际控制人找个公司先大宗交易转手,这些公司再在二级市场出售,一样可以规避监管。

  因此,要管好上市公司各种各样伸向市场的抢钱之手,监管层必须扎好制度的篱笆,还要严格处罚违规者,不留余地、不留后门。不触动灵魂和触及利益的监管,都只能是官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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