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 > 期货私募 > 正文

“二板”“三板”:板板皆有题材

金融投资报 2012-11-08 14:24:29
| |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第七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表示: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完善中小企业板,适时推出创业板,扩大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式。”这段讲话传递出许多信息。

  首先,“适时推出创业板”被重新提起。今年1月16至17日,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尚福林在会上表示,争取在上半年推出创业板;3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2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2007金融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峰会上表示,要积极研究适时推出创业板。由于北京奥运会举行等原因,创业板并没有如期开市,坊间更有创业板无期限推迟的传言。尚福林主席这次明确提出“适时推出创业板”,意味着创业板的开设已为时不远。

  不过,“适时推出创业板”毕竟还有具体的准备工作要做,尚福林表示,“在创业板制度的设计上,要探索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的新市场,增加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覆盖服务能力”。中小企业板块是主板的组成部分,创业板不一样,它不仅是一个新的市场,而且境外的成功案例有限。香港交易所现有上市公司1266家,由于纷纷转至主板,仍在创业板上市的仅剩177家,且其中的40家为H股公司。从今年下半年起,创业板在上市要求方面的安排不得不提高门槛。因此,在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方面,内地资本市场没有现成的经验。笔者相信,由于创业板的包容性和覆盖服务能力加强,市场获得的题材必然会增多。

  深成指在12月2日创出触底向上以来的新高,有一定的原因,其40只样本股中,有苏宁电器、宁波银行、金风科技等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票,由于A股市场题材增加,中小盘股十分活跃,深成指的优势可能会进一步体现。

  其次,“扩大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试点范围”也给市场带来想象的空间。所谓“扩大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是指扩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范围,目前进入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范围的只有中关村科技园区的37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前不久,国务院批准《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根据该规划,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将进入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范围。从其他报道看,我们不排除上海、苏州、合肥、宁波、济南、广州、西安等城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范围的可能。粤传媒转板成功和久其软件获准转板,客观上推动了有关挂牌股票走强。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堵住包括中小企业板块在内的主板股票下跌空间的作用。如果有若干个城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范围,题材必然会更加丰富。

  在创业板上市或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均为中小盘的公司,因此,这两个市场的开设和完善对主板中小盘股的影响会更大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发生的因创业投资而形成的股份一旦上市或挂牌,则可以按市价计算,而适时推出创业板、扩大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试点范围不仅是两项工作,每项工作也有循序渐进的过程,因而,它们在时间上有延续性。这样,适时推出创业板、扩大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试点范围的市场影响也会持续存在而不会稍纵即逝。

  A股市场走出了自己的独立走势,以近期为例,11月4日,上证指数、深成指分别报收于1706.70点、5668.81点,为本轮熊市以来的最低收盘指数。12月2日,上证指数、深成指分别报收于1889.64点、6795.81点,比11月4日分别上涨了10.72%、19.88%。11月4日和12月2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恒生指数分别报收于9625.28点、14384.34点和8419.09点、13405.85点,后者比前者低12.53%、6.81%。因此,我们不应该迷信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恒生指数等境外股票指数对上证指数、深成指的影响力,A股市场完全可以拥有自己的独立走势,而适时推出创业板、扩大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试点范围将对这种独立走势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本报编辑:陈文明】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川)字第059号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