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12年11月30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简称“十省市”)。2013年1月3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简称“二十二省市”)。
自2012年1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十省市的原补贴对象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自2013年2月1日起,二十二省市的原补贴对象,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通知指出,政策到期后,地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政策结束后,地方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