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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金融机构助推农业发展

金融投资报 2018-01-22 14: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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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林涛 赵金国 刘伟兵 记者 杨雪)针对彭州市拥有中国西部最大的农产品集散物流中心和国家级蔬菜产地市场这一特点,彭州市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两年以来,共吸纳社员181名,截至2017年末,累计发放贷款55笔、2448万元,直接撬动社会资金7800余万元,支持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生产资金需求。

       作为四川省首批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彭州市围绕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将试点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统筹部署,从工作机制、配套政策、激励机制、金融创新等方面协同推进,形成了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协调联动稳妥推进的工作机制,有效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推进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

       健全互助机制,确保试点“于法有据”。制定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章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机构设置和社员管理办法,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等相关体制机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管理机构,建立防范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监督。截至2017年末,已召开理事会、监事会55次,社员代表大会7次,如期向社员公布互助社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采用封闭式运行模式向社员提供资金互助,按照“小额、分散、短期、逐步积累信用”原则发放贷款,社员用自己所持股金作为担保即可获得不超过个人股本金10倍、互助社注册资金15%的贷款。相较银行等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具有灵活、高效、简便优势,有效缓解农户日常生产生活急需资金的难题。

       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破解“融资难”。创新提出资金互助范围从“种养殖业的生产环节”扩展至“农产品流通环节”思路,探索试点农产品仓单质押改革,社员将新鲜蔬菜质押到认定仓库(冻库)即可凭库存仓单获得贷款,实现农产品“变现”、续接资金链“断点”。截至2017年末,已实现贷款49笔、贷款金额2213万元,直接受益农户620户。蔬菜产业专业合作社和经销大户对资金需求有“短、小、急”和收购季节资金量大的特征,彭州市银行机构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开拓蔬菜种植、经销大户的“仓单质押融资”“财产抵押担保贷款”“放心贷”等10余个支持蔬菜产业的差异信贷品种。

       降低融资成本,着力化解“融资贵”。对农民资金贷款利息实施3年财政贴息,最高比例可达20%、18%、16%。将农产品金融仓储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对借款人的保费支出实施3年财政补贴,最高比例可达50%、40%、30%。

       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农村金融良性互动。强化监督检查,由政府联合监管小组、第三方审计机构、托管银行(民生村镇银行)、互助社,采取他律与自律结合的方式,按月对互助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贷款申请进行监督审查,切实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截至2017年末,互助社未发生逾期还款或不良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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