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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分红类退市须提上议事日程

2023-12-09 09: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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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加速出清劣质上市公司,有必要增设分红类退市指标。比如可规定,连续5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10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应强制退市。此外,建议对上市时间满五年,且累计融资分红比超过100倍的上市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曹中铭

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加速出清劣质上市公司,有必要增设分红类退市指标。比如可规定,连续5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10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应强制退市。此外,建议对上市时间满五年,且累计融资分红比超过100倍的上市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今年以来,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累计有45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交易类退市占比最高,这也是上市公司退市呈现出来的一大特点。个人以为,在上市公司退市实现常态化的背景下,分红类退市也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

45家退市公司中,20家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退市,占比44.44%,几近一半。此外,有18家公司因触及财务指标退市,其他的或由于欺诈发行,或由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因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等原因退市,不一而足。

上市公司退市实现常态化,无疑是退市机制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的结果。如今,上市公司退市呈现出方式多样化、标准更细化等方面的特征,像财务指标强制退市、主动退市、欺诈发行退市、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重大违法退市、面值退市、年报非标退市、不披露年报退市等退市上市公司均已出现。从公开数据看,交易类退市(面值退市)已经成为近年来上市公司退市的“主流”。这既是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也是市场进步的具体体现。

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除了把好“入门关”外,将市场上的劣质公司出清,进一步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显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对于一家企业而言,跻身于资本市场重在创造价值,如果上市后不能为市场、为投资者、为股东创造价值,其实其上市也就失去了意义。这样的上市公司,仅仅具备投机价值,不具备任何投资价值。不幸的是,这样的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并不少见。

一家企业上市后创造的价值,不仅表现在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上,更在于其回报投资者上。资本市场具有融资功能,但也须具备投资属性。一家企业在融资上市后,如果不能回报投资者,特别是不能为投资者分红,其上市的价值同样值得商榷。然而,这样的上市公司在沪深市场中却并不少见。据相关统计,在截至目前上市超10年的2300家上市公司中,有162家10年来未分红,有50家20年未分红,25年以上连续未分红的公司则达13家。在这些股市“铁公鸡”中,既有上市后从未分红的上市公司,也有的上市公司29年来从未现金分红。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这些股市“铁公鸡”苟活于市场,也仅仅是以交易标的存在而已,已经没有其他价值。特别是,少数上市后累计分红金额非常少的“铁公鸡”,其累计融资额却并不少。比如累计融资额与累计分红额之比超过133倍的上市公司就多达17家,更有某上市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分红仅300 万元,而其累计融资却高达407.9亿元,令市场咋舌。这类上市公司在市场中“索取”得多,回报投资者的少。

在回报投资者问题上,市场需要更多的现金“奶牛”,而绝非“铁公鸡”。资本市场存在众多的“铁公鸡”,不利于市场倡导与树立价值投资理念,相反还容易引发市场的投机行为,既容易加剧个股股价波动,也容易引发市场的投资风险。

因此,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加速出清劣质上市公司,个人以为有必要增设分红类退市指标。比如可规定,连续5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10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应强制退市。此外,建议对上市时间满五年,且累计融资分红比超过100倍的上市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对相关上市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措施,既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分红,也有利于抑制市场对这些公司的投机炒作行为。更重要的是,某些连续多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不排除存在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促使其分红,有可能导致其存在的相关问题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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