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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监管更有利于守住信披底线

金融投资报 2017-10-21 07: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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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源
   如果监管更多地注
   重一些IPO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创造更充分的条件让企业无须将歪脑筋都动在业绩造假上,这样就有可能减少虚假陈述造假上市案例的发生。
   最近,美国财政部提出了一份放宽金融市场监管的报告。尽管这未必意味着多德·弗兰克法案问世以来,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倾向有可能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但对于A股来说多少也应该有一点触动。
   美国对IPO的审核,在某种意义上可谓浮在水面上的鸭子,表面上似乎不动声色,暗地里的审核内容则对发行人相关情况、风险因素、募集资金使用、财务状况、资本相关政策等内容几乎无所不包。注册说明书必须主动披露盈利预测与展望、公司竞争力分析和行业地位必须作出特别说明,尤其注重公司未来、注重持续盈利能力。这不仅说明了美国的IPO非但并非“不审”,而且在“审什么”方面,与我们现在的做法似乎并无实质区别,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过,美国的注册制虽然并非“不审”,却并未对发行人持续盈利做出“实质性判断”。这同我们此前对上市前期利润水平以及未来盈利能力近乎苛刻的形式主义要求简直就是大相径庭。当然,这并不是说美国发行上市有多么容易,但是,虽然我们很难知道究竟有多少申请企业在审核关就被涮了下来,但在美国,先天不足的企业即使浑水摸鱼上了市,也是难以一直蒙混下去的。上市以后如被发现造假则必然逃不过监管投诉和追溯性处罚不说,如果它不能以持续的盈利能力回报投资者,最终仍然还是避免不了退市的。这也正是在美国主动退市比例大大超过惩罚性退市的重要原因。
   有关数据显示,自从1996年以来,从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退市的公司数量逐渐超过新上市公司的数量,导致美国市场的上市公司总数减少了3650家之多。而我国A股上市公司总数如今达到3341家,退市公司的数量自2001年退市制度以来累计起来也仅有95家,年均退市率充其量也不足0.35%。如果剔除掉因吸收合并等资本运作而退市的公司,实际退市公司的数量不到60家,实际退市率还不足千分之一。主动退市更是少之又少。
   我国IPO市场注重发审把关,与其说是市场不成熟,不如说是“父爱主义”在作怪。在监管者眼里,投资者离开了监管保护是永远也长不大的。现行发审制度如果能像美国监管政策的制定者那样换个角度看问题,不仅发审的压力未必会那么大,监管的效率反而大大地来个今非昔比,这也许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美国的虽然并非不审却并不过多注重持续盈利能力实质性审核的发审制度,不仅让原本在香港也曾因“同股不同权”而无法通得过的阿里巴巴也能在美国上了市,而且还让他越做越大,成为带动美国股市在美国的上市公司总数反而还有所减少的情况下,整体股指却连涨了八年且涨得越来越牛的领头羊。相反,整体经济增长水平多年来持续高出一头,且上市公司总数还在年年增多的中国股指,却已经连续两年多处在低位徘徊状态。这里面,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样明显不同的效果呢?
   前期审核相对宽松的发审制度,首先一个最大的作用就在于决不鼓励造假,而后期对造假行为的严厉监管处罚和疏而不漏的退市制度,又让任何敢于顶风作案者都无可逃遁,那么,不难想象,又有哪一个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有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没来由地去产生蒙混过关的造假动机呢?
   2017年是新股IPO大提速之年。截止9月27日,今年以来有347家新股上市。然而,中报数据却显示,在今年上市的347家新股中,有63家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业绩下降的公司占比18.16%。其中,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超过50%的公司有5家。除了外部环境困难因素之外,企业上市之前都要想办法把业绩粉饰得靓丽一些,而当上市之后,业绩出现一定的滑坡甚至悬崖式下滑,也就不奇怪了。所以,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能像美国那样更多地注重一些IPO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创造更充分的条件让企业无须也不必将歪脑筋都动在业绩造假上,这样,岂不既可以大大地减少公司上市之后业绩变脸之虞,而且也有可能更多地减少虚假陈述造假上市案例的发生。当然,放宽形式主义的上市标准只是从行为动机上减少造假冲动的一个方面,从监管和法律上增强造假惩罚和退市制度的威慑力,才是防范和杜绝造假不可或缺的根本保障。
   值得重视的是,我国资本市场虽然正在开始走上IPO常态化道路,不过,由于每批次IPO的融资量仍然不得不受到市场稳定的约束控制在数十亿的规模,这跟满足实体企业发展的更多需求,尤其国企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的大型企业的需求,无疑还有一定的距离。更重要的是,影响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也即支持实体经济功能发挥的,恰恰并不是拟将实行而至今还未能实行的注册制,而是有人说来似乎却是花好桃好的审批制。正如吴敬琏老先生所言,“审批制造成了寻租空间,却为什么很难改变呢?”按美国财政部的说法,通过简化监管制度,不仅有可能对改变资本市场日益收缩的现状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而且还可以使资本市场成为经济增长的真正来源。笔者认为,如果这既不失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底线,又有利于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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