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苏启桃)10月26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证监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其中,QFLP基金的经营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了“七不得”,不在清单内的业务均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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