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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在线 2020-07-30 19: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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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苏启桃)7月30日,金融投资报记者从上交所网站获悉,为规范公司债券置换业务、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发行人开展债券置换业务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与标的债券持有人积极沟通、协商,科学合理制定债券置换方案,按照规定和约定的程序予以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发行人、标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置换债券主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债券置换业务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还要求,发行人开展债券置换业务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当在债券置换要约起始日前披露本次债券置换目的、标的债券、要约对象、置换比例、置换债券已获注册或确认情况、置换债券基本要素、要约期限、标的债券持有人申报方式、申报撤销条件、超额认购后的配售安排、置换后标的债券注销安排、置换债券的上市/转让安排等相关信息;发行人应当及时通知标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置换事宜,受托管理人应当在知悉相关事宜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向标的债券持有人提示相关事项;发行人应当在债券置换期限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公告。标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期限内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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