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 > 金报快讯 > 正文

国务院通过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将向社会开放

金融投资报 2015-08-20 08:20:15
| |
  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以内扩大到30万以内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会议指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更好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一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吸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二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三要创新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以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立全程追溯体系。四要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微利经营设施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
   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一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二要顺应潮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政策支持,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使开放的大数据成为促进创业创新的新动力。三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
   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川)字第059号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