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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涨令”扼住谁的咽喉

金融投资报 2013-03-14 1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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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姝妤
   在 “国五条”细则发布之后,买房潮、卖房潮、离婚潮成了常见的现象,这是市民对新政的反应。在经历短暂的静默期之后,地方政府表现了更为 “狠辣”的反应——限涨令。据悉,深圳明确要求2013年该城市所有新盘,成交均价必须实现月度环比零增长,即每个新盘、每个月的成交均价,环比上个月都不能上涨。据称该政策已经开始执行,超出政府限价的项目不予备案。


   在深圳公布这一 “前所未有”的规定之前,南京、郑州都有 “限涨令”出台,但仅是限于涨幅不超过5%或8%,而此 “限涨令”确实要求零增长。仔细一算, “零增长”是一件多么苛刻的事,每年CPI都要上涨3%左右,房价 “零增长”就意味实际上下跌了3%。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强制要求房价只跌不涨,这明显和 “揠苗助长”是同一个道理。强制实施的结果只能有两种:一是因政策不符合市场规律而 “短命流产”;二是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跟过去的开发商变相降价赠送“灰色空间”一样,未来因为政府要求房价 “零增长”,可能买房者网签价格符合官方要求,但私下里购房者须另付给企业一笔 “莫须有”的费用。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作为反应市场经济的信号都被 “干预”了,意味着开发商失去了自主经营权,引发的连锁反应是:房企退出或倒闭,将引起住宅供应量减少,而刚需是实际存在的,房地产市场将形成卖方市场,由此反而导致房价上涨,最终买单的依旧是消费者。


   显然,房地产改革必须理性,“假离婚”或 “零增长”这类突破底线的出格方式均不可取;明确的预期才有明确的行为模式,逐步缩小贫富差距,逐步减少住房空置率,才是控制房价的有效方式。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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