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因存在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等六项违法行为,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开出罚单,被警告,并罚款36.1万元。
根据罚单,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审核;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管理要求;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用报告。
时任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与渠道运营部副总经理、反洗钱中心主任徐玲对该行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审核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处以罚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