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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不是单向度规制的产物

金融投资报 2012-11-05 14: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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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央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在全国上线运行。在新系统中,市民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保留时间被缩短至5年。

 

  在个人信用报告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的当下,信用“污点”终身制这种“一棒子打死”的规定,可能导致“破罐子破摔”的结果,不利于信用正能量的构建。同时,人的财务状况与行为方式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改变,给曾经的非信用行为一个考验期限并重建个人信用,是理性、成熟社会的必要选择。因此,破除信用“污点”终身制有利于整个社会的信用资源培育与生发。

 

  进一步看,信用应该是建立在公平契约关系上的行为准则。只有以公平的契约关系为基础,才能在契约领域内逐渐培育出成熟的信用体系,并且增加社会信用资源,为信用社会的发展壮大增添正能量。如果从这个意义上出发,打破自然人信用“污点”终身制固然培育了信用社会的一个支点,但另外一个支点也需予以关注,那就是商业银行的信用规制与约束。

 

  近年来,有很多超出想象的案例在商业银行内发生:利息计算逢大月“不算31日”;银行收费项目几年间暴涨10倍多;解决ATM机吞钱需两个工作日,而用户谎称ATM机多吐钱银行工作人员5分钟即赶到;对信用卡未按时还清借款实行全额罚息;银行与催债公司联手催款……这其中不乏霸王条款,也不乏义务缺省,但归根结底是银行在获利冲动下引发的信任危机,商业银行的信用形象早已大打折扣。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不当获利纠偏力度不够,只是导致上述问题的一个原因。根本原因是消费者意志在银行的种种规定(包括旧版个人征信体系)中几乎被彻底遗弃。如果在金融服务的契约关系中不能充分体现和尊重消费者意志,纵然个人信用再良好,也必然会纠纷不断,从而影响到整个金融领域的信用形象。信用不是单向度规制的产物,在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上线之际,如何进一步规制和约束商业银行的信用也需尽早提上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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