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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源:T+0应结合注册制改革顺势而为

金融投资报 2020-08-22 07: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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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 T+0

■黄湘源

T+0应该趁注册制改革步步推进之际顺势而为,否则难免弄巧成拙。证监会前主席肖刚关于T+0可在蓝筹股中先行一步的建言虽然不可谓不良苦,不过,实践中不仅未必具有恰当的可行性;并且,除了为机构所用之外,对习惯于跟风的一般投资者尤其是散户很容易形成不应有的误导。

所谓T+0不妨可以在蓝筹股先行一步的说法,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其实不过是脱离A股基本实际的空想。目前,A股的基本板块除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外,其他所有有关板块的划分都不过是概念性的,并没有清晰的边界,也不具备固定的归属。以蓝筹股为例,一般而言市场所公认的蓝筹股板块主要分布在沪深主板,不过,这不仅并不等于创业板,中小板就没有自己的蓝筹股,即使是一向就被市场习惯上所归入沪市或深市蓝筹股板块的某些个股,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不排除会有一些个股由于业绩的变化或者并购重组的原因而存在被移除出局的可能性。如果非得要在沪市或深市的所谓蓝筹股板块试行T+0,那么,在缺少一个可资界定的蓝筹股评判标准的情况下,其可操作性难免会成为一个问题。即使在标准问题上好不容易形成了某种共识,也许还要经过某些必要而公正的资格评估。这一番工作做下来,决不会比任何性质的评先争优活动来得简单。一件本来意义上非常市场化的事情,为什么还非得如此依靠繁琐的形式程序甚至行政手段的介入去完成,并且即使勉强能够完成这样一个形式性的程序过程,其结果的公正与否,又有谁能保证得了的呢?这样的所谓T+0,难道还会有什么市场意义没有吗?

蓝筹股的所谓优越性,无非在于一个“稳”字。不过,其所表现在市场走势上的这种稳,与其说由其业绩的稳定性所决定的,还不如说更多的取决于其持股结构的稳定性。相当一些蓝筹股的控股股东是国资机构或民企创始人,出于稳定经营和资产保值的需要,一般不会轻易退出所持股份,不管蓝筹股实不实行T+0,其也不会频繁地买进卖出。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机构投资者出于投资增值或盘活资金的目的而存在激活交易的需要。蓝筹股如果实行T+0,其在成为最积极的拥趸的同时,也有可能成为最主要的受益者。蓝筹股T+0给中小投资者也许可以带来闻风而动的机会,不过,这种机会对于他们来说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却是谁也无法说得清的。如果会有太多的人因此而聪明反被聪明误,那么,这样的市场还能稳得起来吗?市场如果只是为了迁就一部分蓝筹股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利益要求而实行T+0,那么,这样的T++0不要也罢!这也许也正是早几年蓝筹股T+0的政策曾经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并未能真正付诸实施的道理之所在。

市场稳不稳,其实与股性的稳不稳并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而跟政策的取向却显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科创板、创业板在市场交易制度上既然可以新股上市的首5个交易日放开涨跌停限制,并且接来下的涨跌停限制由原来的10%放宽到20%,为什么还非得继续保留T+ 1,而不能顺势而为引进T+0呢?证监会当时的答复只是一句条件还不成熟。那么,什么叫条件成熟什么叫条件不成熟,又有谁能说得清呢?其实,T+1条件下涨跌停限制的放开本身也不是没有风险的。在T+1的市场交易机制下,随着涨跌停限制的由10%放宽到20%,最大振幅甚至可接近40%,买错一次就等于一天亏20%左右,高低落差30-40%也并非没有可能。这么大幅度的亏损能不把一部分缺乏风险承受力的资金给吓跑吗?科创板由于只有增量新股而没有存量旧股,再加上入市门槛提高到了50万元以上,涨跌幅限制放宽所可能引起的震荡风险也许还不至于很大,创业板就不同了。创业板实行注册制以后,随着上市新股进入20%涨跌幅阶段,存量股份也将适用于放宽到了20%的涨跌幅,这对于那些业绩上非但缺乏成长性的创业板旧股来说,岂不也就有可能等于是灭顶之灾?事实上,一度曾经因为实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得到满足而走势很牛的创业板,在越来越临近注册制落地的时候却越来越跌跌不休起来,究其原因,恐怕很大程度上是与老股和新股将同步实行20%涨跌停板限制放宽政策所引起的恐惧分不开的。

其实,涨跌幅限制放宽所带来的交易风险,最好的应对办法莫过于T+0。T+0虽然具有较大的投机性,但是,即使在尚未公开允许T+0交易的条件下,变相的T+0也早已就成为事实上的存在。只不过,这种变相的T+0是必须以先有一部分存量股票作为前提的。这对于资金量大小不同的投资者来说,也就意味着可变通实施T+0的自由度也将有所不同。资金量大的投资者往往可以利用这种变相的T + 0,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而资金量不足的投资者则难免捉襟见肘,不要说难以规避风险,有时往往还为人所谋,上了当还不知道怎么上的。在一视同仁的T+0条件下,当天买入的股票也可当天卖出,则不仅机构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大的自由空间,本小力薄投资者也可以及时止损,不至于一经买入就不得不被捆绑住手脚被动挨打。倘若能够看得清局势,有时通过买卖策略的适当调整也可以反败为胜,或在获得一定利润的时候及时落袋为安。即使仅就这方面的公平性而言,T+0至少也比T+1条件下的T+0略胜一筹。至于只有大资金大机构纵横捭阖却不允许小散户越雷池一步的T+1,就更不用说了。

无可置疑,趁科创板、创业板在注册制改革条件下放开涨跌幅限制等一系列政策之机,顺势而为地推出T+0,方为上策。这不仅将有利于提高市场活跃度,而且也能更好地体现交易公平,较好地弥补放宽涨跌幅限制所有可能放大风险的制度性缺陷,维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何乐而不为乎?当然,对于T + 0 有可能带来的过度投机的风险,也是需要加以警惕和防范的。在这方面,上交所曾经有过的单边T+0设想,也有一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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