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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刘春雷律所:瑞幸事件如果违法行为坐实,相关主体和个人或将面临巨额行政罚款,如果触犯刑律,还将面临最高25年监禁的刑事处罚

金融投资报 2020-04-10 12: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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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张璐璇)4月2日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瑞幸咖啡(下称瑞幸)自曝22亿人民币销售收入造假,当日股价暴跌75.57%,4月3日再跌15.94%。从1月31日业内知名做空机构浑水公布匿名做空报告至4月7日停牌,瑞幸股价跌幅达约85%。瑞幸成立的特别委员会的内部调查显示,自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首席运营官兼董事刘剑以及数名员工存在捏造虚假交易的不当行为。

瑞幸事件一出,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事实上,在瑞幸4月2日主动承认之前,市场上已有相关信息,针对瑞幸证券的集体诉讼已经在美国展开。对于瑞幸事件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雷、叶萍、高歌,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详细分析。

刘春雷等律师介绍,在美国上市公司遭遇诉讼很常见,一般的证券集体诉讼索赔案,99.9%的案件都以和解方式结案。这是因为,一方面,投资者起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尽快获得赔偿,基本不会要求必须追究高管责任,或者非要求拿到判决,判令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该上市公司及高管存在虚假陈述或者欺诈的情况。瑞幸此次主动披露自身存在不当行为,其面临赔偿的可能性将非常大。

刘春雷等表示,美国的证券立法比较复杂,除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之外,国会还不断通过法案,证监会也不断制定监管规则。根据美国国会1988年颁布的《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执行法》中,虚假信息披露的民事诉权的诉因要素主要包括:①事实重大性;②被告方故意;③原告方信赖;④因果关系。

刘春雷等介绍,美国集团诉讼的核心是“明示退出”,即原告投资者未明确表明退出集团诉讼的,便自动成为原告成员之一。不出分文便可坐享和解或胜诉带来的赔偿,出于“搭便车”的心理,投资者往往愿意加入原告的行列。未来,如果成千上万投资者同时对瑞幸提起索赔,或成为压垮瑞幸的“最后一根稻草”。另外,美国集团诉讼的重要推手是律师群体。美国存在一批活跃于证券市场的专门代理投资者进行诉讼的律师,这些律师每天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和股票的市场表现,一旦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疑点或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就会展开专业调查,发现违法情况的,就立即组织集团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2020)》)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九十五条第三款直接赋予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的诉讼地位,并在诉讼成员范围确定上采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旨在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建立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电子交易数据对接机制,并简化投资者权利登记材料。

除了重罚和集体诉讼外,美国证监会还很可能会同司法部开启针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个人的刑事调查。美国法律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可谓是“零容忍”。2001年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又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大幅提高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瑞幸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和刑事的双重处罚。具体而言,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5年监禁,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分别处以最高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罚款;故意破坏或捏造文件以阻止、妨碍或影响联邦调查的行为被视为严重犯罪,将处以罚款或判处20年监禁,或予以并罚;执行证券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复核工作底稿应至少保存5年,任何故意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罚款或判处20年监禁;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宣誓,违反此项规定的将处以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5年监禁。

综上所述,刘春雷等表示,如果瑞幸的违法行为坐实,瑞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主体和个人或将面临巨额的行政罚款;如果调查发现瑞幸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还将面临最高25年监禁的刑事处罚。

刘春雷等表示,瑞幸咖啡在美国上市,本质上是在注册制的环境上市,而注册制的核心是全面的信息披露。瑞幸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财务造假等与信息披露要求不符的行为直接导致今天的局面,而中介机构对此次造假事件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资料显示,瑞幸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时聘用的中介机构可谓阵容豪华,其联席主承销商包括瑞士信贷、摩根士丹利、中金公司和海通国际。审计机构为安永,金杜、竞天公诚以及达维、佳利分别为瑞幸公司中国、美国律师团队。目前看来,这些机构可以说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未将信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披露。

随着《证券法(2020)》的实施,我国资本市场很快也将迎来全面的注册制改革。信息造假不仅限于财务方面,一切影响公司市值的信息都可能存在违法嫌疑。在越来越透明的市场环境下,信息披露将成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首要关注的问题,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更是中介机构应尽的职责。如果信息批露虚假,公司的股价一定会出现大幅下跌,中介机构的渎职甚至是违规行为也会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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