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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每10股分红5.50元并转增10股

金融投资报 2016-06-20 21: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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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6月20日夜间,新希望(000876)发布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称,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84,117,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46,264,510.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4,168,234,584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8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6月28日由公司代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其中,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燕君芳、高展河等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杨凌本香农业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中的70%,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17.31元/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交易双方协议,上述价格将调整为8.38元/股,发行数量将调整为47,780,425股。

    公司股改时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达到6.8元以上时,方可以不低于6.8元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时,上述出售股份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因公司在2005至2015年度分别实施了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新希望集团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0.5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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