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珂
海特高新(002023)18日盘后发布公告称,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第四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成财教【2018】126号),公司获得100.00万元政府补贴。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成科规【2019】3号),公司、公司子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获得200万元、240万元、240万元政府补贴。上述政府补贴均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不具备可持续性。上述资金已于近日划拨到公司资金账户。
公告显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贴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对2019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总计为7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