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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6365件 保险、银行服务投诉占比上升

金融投资报 2019-07-11 16: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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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吉雪娇

      4S店车险收费藏猫腻、首饰以旧换新“门道多”、商品房购买“定金”套路深……7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获悉,2019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协,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365件,解决16049件,投诉解决率98.0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62.25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4.33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在服务类投诉中,保险、银行服务投诉量占比均有所上升。

      保险服务投诉占比增速较快

      从统计数据来看,2019年上半年,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投诉量仍居总量第一位,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与2018年同期相比,涉及质量方面的投诉下降幅度较大,达11.2%,省消委会指出,其说明四川省内市场商品服务质量有一定改善。但涉及合同和安全的投诉比例分别上升了5.98和2.21个百分点。

      服务类投诉中,涉及餐饮、住宿、中介等生活、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和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的投诉量位居前三。与2018年同期相比,除了生活、社会服务类和通信服务类的投诉比例有小幅下降外,包括保险、银行服务在内的其余服务类别都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

      其中,保险服务2019年上半年投诉量占投诉总量比为0.65%,较2018年同期上升0.56个百分点,涨幅排名第四位;银行服务2019年上半年投诉量占投诉总量比则为0.18%,同比上升0.11个百分点。

      就在上半年,4S店车险等金融服务收费再度引发关注。省消委会披露案例显示,3月27日,消费者陈先生在乐山市某汽车公司井研分销店(以下简称“4S店”)购买一辆家用汽车,总金额为99900元,4S店称总价款包括上户、代交购置税、办理牌照以及汽车的各类保险费等费用。

      其中,汽车买卖合同中载明汽车各项保险费共计6500元(包括第三者险150万元、座位险1万元×4人、交强险、不计免赔险)。但消费者提车时只收到4S店出据的交强险保单,其他保单4S店拒绝提供。陈先生认为4S店无法告知汽车购买保险的真实金额,4S店侵害了自已的知情权,遂于2019年4月4日向井研县消委会投诉,要求核实预付6500元用于购买保险费的真实情况。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该车购买商业险3125元、交强险950元、车船税250元,合计保费金额4325元,4S店实际多收取了消费者2175元。这一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经调解,消费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S店退还多收陈先生的2175元。

      针对家用汽车销售环节集中出现的问题,省消委会表示,将继续探索在4S店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服务站,充实家用汽车消费咨询专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广泛的家用汽车消费知识;严格按照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社会监督,公开发布消费警示,呼吁家用汽车的经营者提高服务水平,诚实守信经营,引导消费者了解掌握家用汽车购买常识。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仍居首

      另一方面,按商品大类投诉统计,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食品类投诉量居前三位,这三大类商品也是近年来的投诉热点。房屋及建材类、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服装鞋帽类、烟、酒和饮料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食品类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而其余种类均呈下降趋势。

      具体来看,上半年家用电子电器方面的投诉量达2167件,其中质量问题978件、售后服务问题557件。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零部件故障等质量问题;经营者怠于履行售后服务,如擅自将质量问题归结为人为损坏等情况,拒绝提供三包服务;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家用电子电器修理时间过长等方面。

      随着夏季的到来,消费者使用空调、冰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子电器的频率增加,为此,省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子电器时最好选择在商场、品牌专卖店、品牌授权的网站等正规渠道购买,切忌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要认清商品的安全认证标识、节能标识、参数、规格,查看商品合格证明,检查装置是否完备;了解掌握售后服务官方渠道,不要轻信“挂牌”售后服务网点,如遇消费纠纷,可通过省消委会消费者投诉渠道,如官方微信、微博“四川消费者之家”,官方网站四川315消费维权网,投诉咨询电话028-86753315等,及时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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