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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控股股东所持19,820万股股份或遭拍卖

金融投资报 2018-12-05 16: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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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成万

       近日,记者从华塑控股(000509)发布的公告获悉,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裁定书》,若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19,820万股被拍卖,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此,李雪峰已于2018年12月3日委派律师向成都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撤销本次议价拍卖的《执行裁定书》,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据悉,西藏麦田所持公司股份19,820万股于2018年8月24日被成都中院司法轮候冻结,被冻结股份占西藏麦田持有公司股份的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24.01%。司法轮候冻结申请执行人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

       成都中院已于2018年8月29日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A股19,8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配股)。成都中院于2018年10月12日、10月25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华塑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代理律师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被执行人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A股19,820万股股票,以每股3.1元的价格进行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A股19,8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不过,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及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当面向递交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的声明》称,根据西藏麦田、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域耀”)和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武桥”)三方签署的《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及《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吴波无权代表西藏麦田进行议价,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其持有的西藏麦田公司公章均系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就其违法行为,本人已向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波和湖北新宏武桥公司立即交回私刻的西藏麦田公司公章,并将担任的西藏麦田公司法定代表人恢复变更至李雪峰担任。”李雪峰表示。

       根据成都中院执行工作笔录显示:2018年10月12日和10月25日,李雪峰两次在成都中院明确表示,不同意对华塑控股19,820万股股票进行议价,但成都中院经办法官表示将由评估机构依法对华塑控股19,820万股股票进行评估,成都中院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突然作出了议价拍卖执行裁定,本人已于2018年12月3日委托律师向成都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撤销本次议价拍卖的《执行裁定书》。

       本案中,湖北资管是申请执行人,西藏麦田是被执行人,二者之间本来应存在着直接的对抗和利益冲突。但根据成都中院查明的情况,吴波系湖北资管副总经理,以及湖北资管全资子公司新宏武桥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与湖北资管公司具有紧密的共同利益关系;由吴波违法代表西藏麦田与湖北资管进行议价,明显属于关联交易,不符合基本的公平正义程序,“本人及西藏麦田已经于2018年10月12日向成都中院提起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但被吴波擅自撤回;在未经过第三方评估的情况下,吴波与湖北资管违法议价的价格3.1元/股显失公允,其结果已经严重损害了西藏麦田和相关方的利益。本人及西藏麦田将采取法律措施竭尽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雪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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