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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股民诉讼案将于12月11日起在成都开审

金融投资报 2018-11-23 12: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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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11月23日,*ST华泽(000693)发布公告称,2018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涉及17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4,557,194.86元。其中8起案件被告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及原公司董事长王应虎。将于2018年12月11日-13日陆续开庭审理。

       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为,被告*ST华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负有如实披露其重大信息的法定义务。被告*ST华泽的历次公告和报告均已承诺其发布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原告作为证券投资者正是基于对被告及其公告信息的信任,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购买了大量该公司股票。然而,2016年4月30日,被告*ST华泽披露了自查后的《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首次披露了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近十五亿巨额资金(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事实,现在,华泽钴镍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担任华泽钴镍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被告王涛和被告王辉分别持有华泽钴镍15.49%和19.77%的股份,为控股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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