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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风险 研究推进市场精细化分层

金融投资报 2018-09-29 1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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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回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的新三板问题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就我国证券市场问题,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30份议案,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23份提案。会后,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转交证监会负责回复和办理。证监会于最近对部分议案和提案进行了回复。其中,涉及新三板市场的有6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适当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强化创新层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责任;增设“精选层”等。

    ■金融投资报记者 杨成万

    “门槛”会否降至300万

  证监会对一份编号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96号建议《关于促进新三板发展的建议》作出了这样的答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新三板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在谈及原因时,证监会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部分公司治理不够规范,具有业绩波动较大、风险较高的特点,因此需要较为严格的投资者准入条件,以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有效防范风险。

  “实践中,我会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断进行完善,2017年我会指导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开户门槛要求从500万证券资产调整为500万元金融资产。”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新三板市场定位和发展实际,结合分层制度,不断完善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功能。

  事实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表达了业界的心声。如有“新三板教父”之称的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表示,目前达到500万元这个准入门槛的不足1万人,2017年12月证监会出了一个规定,扩大了500万元资产的构成要素范围,把投资者购买的商业保险和理财产品都包括了进去。“但我认为重要的不是降了多少,重要的是今后这个门槛还会不会降,我建议降到300万元。”

  当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更是对目前新三板市场的真实反应。仅以2018年9月27日为例,新三板挂牌公司家数10946家,成交股票只数仅有536只,占比仅4.90%;挂牌公司总股本 6409.22 亿股,流通股本3535.02 亿 股 , 成 交 数 量 仅8734.11万股,仅占总股本的万分之一点三,仅占流通股本的万分之二点四七;成交金额更是区区43051.81万元。

    应持续督导创新层公司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对创新层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要求进行调整”的建议,证监会回复称,新三板市场准入制度遵循市场化原则,对公司挂牌具有较高的包容性,挂牌公司普遍存在公众公司意识薄弱、公司治理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主办券商进行长时间的督促辅导。因此,主办券商终身督导制度是与新三板市场准入制度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重要制度安排。

  挂牌公司普遍存在公众公司意识薄弱、公司治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事实正是如此。新三板公司奇智奇才(837499)无视主办券商金元证券对年报的审查意见,私自发布年报,妄图蒙混过关,但终究逃不出股转系统的火眼金睛,可怜其主办券商也惨遭连累被问询。

  证监会表示,从实践上看,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在帮助挂牌公司了解资本市场规则、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目前挂牌公司规范程度仍普遍较低,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主办券商仍需要严格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督促挂牌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全国股转公司在今年初发布的《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期间,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审查队伍,做好事前审查。主办券商发现挂牌公司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挂转公司报告。

  全国股转公司同时要求主办券商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特殊报告事项”和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者,主办券商应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受理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请。

    建议再增设精选层

  证监会对一份编号为“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80号,内容为关于新三板增设‘精选层’的提案作出了如下答复: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并支持新三板发展,不断深化市场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8年6月底,挂牌公司达11243家,中小微企业合计占比 94.16%。2017年年初至2018年6月底,共3152家挂牌公司发行股票融资1694.17亿元,其中2892家中小微企业完成股票融资1203.65亿元。

  证监会称,分层制度是新三板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制度。2016年5月新三板实施首次分层以来,初步实现了挂牌公司分层分类管理、引导市场投资、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等作用。由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较多,差异化程度较大,在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需结合市场分层制度统筹推进。

  2017年12月,新三板对原分层制度进行了完善,调整了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配套引入了差异化的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探索实施了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重要步伐。新的集合竞价制度于2018年1月刚刚实施,在提升股价的公允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运行效果仍需进一步评估分析。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指导全国股转公司持续评估、优化分层及相关配套制度,对在创新层之上设置精选层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论证,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市场精细化分层,完善信息披露、发行、交易、投资者准入、监管服务等方面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提高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证监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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