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们是天府新区太平街道合江安置房龙井南苑的住户,今天门岗说的从7月起不交停车费的车辆就不能进小区了!在没有公示任何文件收费批文也没有出任何公告的情况下就要收取我们物业费6角一平方、加补贴达到了1.2元每平方,停车费50元一个月!认为十分的不合理,具多方了解同属天府新区的兴隆华阳万安的安置房都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和停车费,我们龙井南苑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是怎么来的,请相关部门把收费的法律依据公示出来!多次反应都无果!请不要把件再转给当地街道和社区了,烦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主管部门回答,希望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急盼解决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