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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理性理念 增强风险防范 “新市民”金融消费需留意

金融投资报 2024-04-13 09: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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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新市民”来到城市安居就业,金融消费需求随之增加。针对“新市民”,应该如何树立理性金融消费理念,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呢?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了风险提示,从理性消费、合理借贷、信息保护、理智权益四个方面为“新市民”提供建议。

■ 本报记者 吉雪娇

理性消费不乱贷防止过度负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提示,树立理性借贷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弘扬勤俭节约美德,科学安排生活支出,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量入为出、理性消费。

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充分了解分期业务手续费、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

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过度借贷,可能使个人甚至整个家庭陷入债务困境。

合理借贷要正规远离信贷陷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提示,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合理利用借贷产品,防止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若确有贷款需求,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申请贷款,可通过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电话、前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使用金融机构官方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咨询办理。

切记远离“套路贷”“砍头息”等不良网络贷款,高度警惕不法分子的诈骗诱饵,尤其要警惕一些不良机构或平台在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以“免息”“零首付”等说辞隐瞒实际息费成本的行为。

个人信息不外泄做好信息保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提示,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设置过于简单的银行账号密码。签订合同、风险须知等重要文件时谨记“三不”,即不签“空白合同”、不随意授权、不“一勾到底”。

特别是对于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可随意提供,以防个人信息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对陌生号码、陌生链接、陌生账号要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维护权益要理智识破“代理维权”幌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提示,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向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确有需要,还可按照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至人民法院。

切勿轻信社会上“代理退保”“代理维权”“挂账停息”“征信修复”等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代理维权机构”,更不要参与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行为,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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