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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苏宁“茬价”京东时是否还记得这四部法典?

金融投资报 2020-05-27 1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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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京东、苏宁同一时间举办618发布会。发布重点,京东方面:“京东带着最大诚意而来,将推出最简单的京东618。” “今年京东史上优惠力度最大。”苏宁方面:618期间,苏宁将启动“J-10%”省钱计划,直接“茬价”头部单品,针对家电、手机、电脑、超市等品类,比京东百亿补贴商品到手价,至少低10%。

618是传统的京东促销节,苏宁横向策马杀出,一场“双雄会”的价格战让商场顿时热闹非凡。沉寂了很久的零售市场终于又放大招了,这幸福让消费者有些促不及防。苏宁方面表示“在百亿补贴的赛道上,我们希望更真诚一点,套路少一点……欢迎友商来比价。”京东和苏宁,一个是618的前浪,一个是后浪,我们到底该相信谁的真诚。不论是京东还是苏宁,“茬价”对标的头部单品都是通用商品,价格谁更低将一目了然,这已经是一场商场上对手扔掉盔甲和武器的赤搏撕杀了。如果京东已经是地板价了,苏宁是否需要赔本赚吆喝?两虎相争,打得惊心动迫,原来就是惨淡经营的实体店,在这场大战中,是否被双方的豪赌与血拼吓得再也不敢涉足零售?

市场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公平竞争是基础,如果针对竞对的价格,贸然就敢打出到手价低10%,依据何在?想起《林家铺子》里的林老板,为了暂时占领市场聚人气,大幅度打折降价,最后坚持不下去,一叶小舟全家逃走,最后最惨的是张寡妇等小股东。当然笔者相信,以苏宁和京东的体量都不是林老板的玩法。另就京东和苏宁的体量而言,也远远达不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无论那一家也只算是个促销,达不到《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倾销的程度。但是是否这样的促销“茬价”行为就没有法律调整?

有专家已经指出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相关承诺有要践诺的规定。京东也好,苏宁也罢,各位承诺的都要承担责任。但是问题又来了,据我们所知,每年企业的促销活动,都有大篇幅的细则说明,这些细则说明中又埋伏着哪些奥妙玄机?最后低10%的算法别成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糊涂账。

苏宁“茬价”京东的618价格大战,消费者在第一个层面上肯定是受益者,少花钱买到称心商品,当然开心。但是是真优惠还是假优惠,不要仅仅是个体的消费者做比较,消费维权组织也有必要出手,特别是涉及促销细则说明当中的格式条款等专业问题,维权组织消费监督的职责要有所体现。苏宁“茬价”京东的618价格大战,消费者在更高的层面上就一定是受益者?希望也是!良好的营商环境,良性的竞争才是消费者权益长期得到保障的基础。在苏宁“茬价”京东的618价格大战中,不知他们是否意识到除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还有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鸟瞰着他们这场商战,不实对比、误导消费者、诋毁对方商业信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八条和第十一条也不是吃素的!消费者乐见两虎双争,不愿两虎相伤!希望苏宁、京东且行且珍重!(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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