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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归属权8年未解决 监管责令张裕整改

金融投资报 2019-03-11 16: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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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黄彦韬)3月8日,张裕A(000869)、张裕B(200869)公告称,公司于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周洪江、曲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公告显示,近期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的商标及专利权属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发现山东监管局于2010年作出《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截至 2018 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仍未解决;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外,2010 年底前由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 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等仍未变更注册手续。

       “2011 年以来,张裕集团将注册商标授权你公司无偿使用,将申请专利授权你公司有偿或无偿使用。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你公司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在监管函中指出,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张裕股份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股份使用,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

       与此同时,责令函还显示,张裕股份未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张裕集团承诺: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每年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经查,2013 年至 2017 年,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承诺。张裕股份未在2013 年至 2017 年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 

       除了对张裕股份下发的责令改正函以外,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还对张裕集团以及周洪江、曲为民出具了警示函,分别涉及未严格履行承诺及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等问题。

      张裕股份表示,公司及张裕集团以及周洪江、曲为民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均未持有疑义,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相关责任方将按照行政监管函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4月6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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