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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橦宫:欲做精选层川企“第一股”

金融投资报 2020-03-06 16: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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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报记者 杨成万

令市场各方关注的新三板精选层渐行渐近,在目前拟申请挂牌精选层的60多家公司中,包括了创新层川企梓橦宫(832566)。公司于3月3日发布公告称,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综合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据悉,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接下来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已在四川证监局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目前平安证券正在对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公司有望成为精选层川企“第一股”。

公司符合第一套挂牌条件

公司是以药品研发、生产与营销为主营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梓橦宫”品牌为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同时“梓橦宫”商标也是“中国驰名商标”。

目前公司拥有98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片剂、硬胶囊剂、散剂、搽剂、软膏剂等8个剂型、2种原料药、32种中药饮片炮制。公司已上市的新药品种主要有:胞磷胆碱钠片、苯甲酸利扎曲普坦胶囊、东方胃药胶囊等。同时,控股子公司昆明梓橦宫还拥有全国独家民族药品种清肠通便胶囊、玄驹胶囊、虎杖伤痛酊以及40多个在云南省具有竞争优势的基药品种和普药品种。

公司对于处方药采用以自主专业化学术推广为主,辅以代理学术推广的营销模式;对非处方药采用“直销+经销”的销售模式,即公司除了自建团队将药品销售给医药连锁公司外,也在一些地区将药品的销售代理权授予符合公司招商要求的医药商业公司,使之成为公司的经销商。

公司旗下原来拥有2个子公司、3个生产基地。为了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2019年12月,公司将原来的控股子公司昆明梓橦宫全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到全资子公司梓橦宫全新生物制药(石林)有限公司。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亿元,同比增长26.66%;实现净利润5122.00万元,同比增长40.35%;实现扣非净利润4481.25万元,同比增长39.46%;基本每股收益0.90元,同比增长40.6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18%;2019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总计4.8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83%;净资产3.3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32%

公司方面称,截至2020年2月28日,公司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14.68元,对应的公司股票市值为8.33亿元。公司已披露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净利润分别为3968.85万元和4101.25万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34%和14.26%。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条件,公司已披露的最近2年的财务情况符合精选层进入的财务条件。即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努力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

公司方面称,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虽然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将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公司称,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专注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用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医药行业的发展机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将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人才吸引力、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称,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

公司同时表示,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测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公司方面表示,公司将不断进行生产信息化与自动化改造,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强化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降低单位产出成本,提升生产效益。公司同时将通过加强预算管控和内部监督,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此外,公司方面还表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订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将在严格遵守上述约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不过,公司方面同时表示:“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如弄虚作假则必须回购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将赔偿损失,并回购股份。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监管部门或有关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30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布回购方案,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回购。

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新股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监管部门、有关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同时承诺,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事实由监管部门或有关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上述同样原因,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同意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将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获现金分红或现金薪酬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表示,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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