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递 > 正文

聚龙股份 虚假陈述后续平行案件获法院受理

金融投资报 2023-11-27 17:36:30
| |

本报讯 11月27日,记者获悉,投资者诉聚龙股份(聚龙退,原证券代码300202)虚假陈述一案,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并向法院预交了诉讼费。

据代理投资者维权的证券律师王晶介绍,2016年至2020年期间,聚龙股份与关联人之间发生了多起担保和资金占用,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的多期定期报告中披露,证监会据此认定聚龙股份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部分投资者也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案件数量较多,法院采用了示范性判决制度,作出如下裁定: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在2021年4月13日之后因为卖出或者继续持有遭受的损失,与公司的虚假陈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续的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参加诉讼。目前法院已经对示范性案例作出判决,后续的案件都将作为平行案件快速处理。

示范性判决制度是指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在事实和法律方面具有共通性和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和判决,示范判决案件生效后,已经被示范性判决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后续案件无需另行举证,示范性判决所确立的法律观点对后续的平行案件直接适用。这不仅缓解了司法诉讼中举证难、认证难、重复举证的问题,而且能够实现群体性证券纠纷的适法统一,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

公司资料显示:因聚龙股份2020年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退市情形,股票已经于2022年7月4日被终止上市并进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杨成万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川)字第059号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