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 2月17日晚间,莱美药业发布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与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签订了《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双方因在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就独家销售代理权等事项产生诉讼事宜。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莱美医药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寄出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海悦药业根据《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履行过程中与莱美医药签订的《购销合同》起诉公司及莱美医药并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本次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5145.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9%。
根据海悦药业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签订《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后,双方协商为快速开辟市场,在市场初期向消费者开展优惠推广活动,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他达拉非片体验装赠送比例。在后续销售过程中,海悦药业认为莱美医药未将其赠送的他达拉非片赠送与消费者,而是以一定的销售价格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额5145.75万元,故请求将该部分销售额支付给海悦药业。
莱美药业表示,本案中莱美医药进行的所有交易均为具有商业实质的真实交易,无违规销售情况。本次资金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消除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本次被冻结资金的银行账户为公司一般存款账户,不涉及到基本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鉴于上述涉诉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柏金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