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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两项违法行为,重庆农商行被罚80万元

金融投资报 2022-02-08 14: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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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重庆银保监局披露了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开出的罚单,重庆农商行因两项违法行为被罚80万元。

金融投资网讯 1月28日,重庆银保监局披露了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开出的罚单,重庆农商行因两项违法行为被罚80万元。

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 ,重庆农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未按规定受托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重庆银保监局对其罚款80万元。

据了解,重庆农商行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重庆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08年6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我国第三家、西部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12月16日,重庆农商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19年10月29日,重庆农商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家“A+H”股上市农商行、西部首家A+H股上市银行。

另外,2月7日,重庆农商行发布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7日,重庆农商行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该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该行现状,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7.988元),现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根据重庆农商行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A股股价稳定措施,在不实施回购股票的情况下,该行将采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本次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9人。其中,董事5人:董事长刘建忠先生,执行董事、行长谢文辉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张培宗先生,董事张鹏先生,董事殷祥林先生;高级管理人员4人:副行长王敏先生,副行长董路女士,副行长舒静女士,副行长高嵩先生。

前述9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超过上一年度自该行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该行股份。

重庆农商行表示,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2月8日起6个月内。受制于该行年报及季报限售期,本次增持计划将于该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布后实际开始实施。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柏金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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