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近日,四川珙县农村商业银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开出的“1号罚单”。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宜银罚字〔2021〕1号),四川珙县农村商业银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未按照规定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备案;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占压财政资金等四项违法行为。
对此,四川珙县农村商业银行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2.04万元,同时,分别处反洗钱分管副行长个人罚款1万元、渠道运营部前总经理个人罚款1万元、兴丰支行行长个人罚款1万元、洛亥支行行长个人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