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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永好:在国家层面设立生猪产业发展母基金

金融投资报 2020-05-26 16: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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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参加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共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了6项提案。其中,在恢复生猪产能方面,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生猪产业发展母基金,发行专门用于生猪养殖的“特别国债”;在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建议发放500亿-1000亿促进就业专项券。

金融投资报记者 杨成万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参加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共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了6项提案。其中,在恢复生猪产能方面,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生猪产业发展母基金,发行专门用于生猪养殖的“特别国债”;在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建议发放500亿-1000亿促进就业专项券。

 

 

发行生猪养殖“特别国债”

在生猪养殖行业摸爬滚打了20多个春秋的刘永好,自然对近年来的生猪养殖产业发生的剧烈变化特别关注。他说,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2019年我国生猪存栏同比下跌27.5%,今年以来全球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更使生猪养殖产业“雪上加霜”。

虽然各级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但重振生猪产业,涉及养殖用地、资金投入、金融服务、动物防疫、科技研发、人才建设等多个方面。对此,刘永好在提案中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加大金融对生猪养殖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国家层面设立生猪产业发展母基金,并通过投资于专项子基金的方式,放大财政资金引导生猪养殖产业发展的效应。基金重点支持因非瘟引发的生猪养殖行业整合和保供任务中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化、现代化、环保型生猪养殖基地建设,以及以生猪养殖为核心,涵盖饲料、屠宰、中央厨房、食品深加工等环节在内的产业链建设。

刘永好同时建议发行专门用于生猪养殖的“特别国债”。他说,近期中央提出将“发行特别国债”用于防疫抗疫,可以考虑划出一定额度,专门用于重点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项目,以克服双疫情下的复产不利因素,促进生猪产业投资与产能加速恢复。

第二,在合适的地区进一步推广“聚落化养殖”模式。由于养殖生猪的地块分散不利于生物安全防控,同时增加了转运、洗消成本。而合理的单体聚落土地面积需在600亩以上,因此建议政府加大“聚零为整”力度,协助企业将零星地块整合成大型猪场用地,以加快规模猪场的建设速度,推动生猪养殖产业的转型升级。

第三,优化全国生猪生产秩序。当前生猪产业仍处于产能恢复期,不同区域、省份之间产能布局存在差异,单一区域与省份内种猪产能与仔猪供给,尚不能实现自我平衡。同时,大企业内部与企业之间,需要跨区域、跨省份调配种猪与仔猪,实现全国生产布局。建议在当前的产能恢复期,国家在严格落实非瘟防控的前提下,创新政策安排,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内部和企业之间跨省、跨区域调配种猪、仔猪。

第四,通过“新基建”赋能生猪养殖产业。刘永好直言,“新基建”是用新的技术和手段来武装传统的企业,通过科学、安全、智能、节能的自动预警控制体系,可控的空气温度、湿度、含氧量,自动分群系统、精准饲喂、自动保温设备、人工智能追踪清洗消毒,达到“一猪一防控,一猪一环境,一猪一饲喂,一猪一档案”的要求。

发放千亿促进就业专项券

据悉,刘永好在今年提交提案前,还做了大量“功课”,特别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广大民营企业的影响,组织开展了自主调研,收到近7000调查问卷。通过调查,他发现们去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着“三难”。

一是产销难。在供给端,各项要素成本逐渐上涨;在需求端,疫情原因导致消费能力疲软。面对产销两端的压力,企业盈利空间狭窄,一些企业有“深挖洞、广积粮、少支出”的想法,减少了投资支出,影响了就业稳定。

二是投资难。行业头部效应越来越强,中小企业发展越来越困难。同时,民间资本投资的可选择范围不够大,虽然从宏观层面看,融资成本有所降低,但从微观层面的中小企业看并不明显。

三是兑现难。“民企新28条”让企业家信心大增,但越到基层越难落实。民企长期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尤其是遇上班子换届,原来的承诺常常难以落实。

为此,他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发放就业专券,稳住就业底盘。建议发放500亿-1000亿促进就业专项券,主要针对企业绝对新增就业,一个岗位发放1万元就业券,既可增加就业岗位又可促进投资,还能拉动消费,比单纯发消费券更有效。

二是加大三农投资,夯实民生之本。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引导各地政府打造一批数字乡村和数字农业示范项目,将涉农信息资源在脱敏后向民间资本开放共享。对龙头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农牧产业给予规划、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三是放宽民资限制。目前国家已取消外资对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但对民营资本还限制较多。建议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取消金融机构民企单一股东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在一般竞争性领域,鼓励民企控股,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和战略新兴产业,放宽民资准入,打破隐性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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