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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四川企业、个体户须报年报
金融投资报
2014-09-26 08: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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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将按比例抽查,不合格者将列入“黑名单”
近日,金融投资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报告政策将正式实施。
按《条例》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四川省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到2015年6月30日结束。
据悉,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含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蓉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均应进行2013年度报告。
成都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周光元介绍,首次年度报告时,企业应先在网上填报并打印联络员备案表,备案表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所在登记机关指定地点办理联络员备案,由联络员在网上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可选择网上年度报告或向属地工商所进行现场书面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将从明年开始,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但工商联络员的备案工作可在今年内提前进行。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在做客川报全媒体集群“问政四川”栏目“民生直通车”视频访谈中还讲到,按照国务院《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要求,省局将按每年8%左右的比例,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企业名单,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如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工商部门责令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满3年上述情形未改正或消除的,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周光元表示,实施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过去的《企业年检办法》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已经废止,所以往年度没有参加年检验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既往不咎”,今年仍然可以正常进行年报。他强调,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不收费,如发现有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市工商局监察部门投诉。
实习记者 冷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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