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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好是好 风险谁承担?
金融投资报
2014-06-25 08: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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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23日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称,7月1日起,未来两年,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反馈
保险公司参与热情不高
保监会对于可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保险公司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其中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由于以房养老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特别高,因此未来能参与到以房养老政策的保险公司数量将十分有限。截至目前,尚未有保险公司或相关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在保监会申报。
目前,多数寿险公司由于此前没有以房养老的相关经验,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
产品还未面世,几家寿险公司却表达了担忧。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参与以房养老的消费者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很容易出现改变主意的现象,另一方面,若被保险人身故,而被保险人的家属不承认以房养老的保险合同,那么会造成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保监会方面也反复强调,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等。
聚焦 房价涨跌怎么“算”?
如果房价上涨,房屋增值怎么办?根据指导意见,保险公司推出的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也就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决定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的增值收益。
如果房价下跌了怎么办?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要承担这个风险,对于专业的投资运行机构——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通过资金的运作、再保险等形式化解或是降低这一风险。
当然,这一商业保险新事物还面临着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这一重大问题。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如果续期费用太高,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以房养老”商业保险仅仅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这一试点的推出之所以引发争议,不是产品有问题,而是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主干出现了缺失,化解养老困局所必需的普惠式基本养老产品仍有待于完善。
董登新同时建议,应从房产评估、土地政策、寿命估算、产品解释等方面建起完整的配套体系,确保试点产品平稳落地。 本报综合
通俗的说,以房养老即是倒按揭,即把有独立产权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取得每月的养老钱。
最新消息
武汉下月试点“以房养老”
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定期拿养老钱,身故后居住的房子归保险公司所有。这种由保险公司开展的以房养老方式,下个月将在武汉试点。
湖北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以房养老”具体实施措施和相关细则还在讨论研究制定阶段。该人士表示,“以房养老”能否顺利实施,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决定的,需要包括政府、险企、监管部门共同去推动。
有哪些保险公司正试点“以房养老”呢?据业内人士透露,各家银行都在布局“以房养老”,合众人寿在武汉近郊推出的大型养老社区,目前已入住一百多户。此外,泰康、平安、新华等保险公司也在加紧圈地建设养老社区。其中,泰康人寿已在武汉选址,准备建养老社区。
链接
成都“以房养老”第一人自称后悔
事实上,成都已出现“以房养老”的第一人称后悔的情况,虽然签订服务合同的一方不是金融机构,但合同内容符合“以房养老”的含义。
2012年10月,时年79岁的他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社区出钱出力帮钟大爷养老送终,大爷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社区。然而,近日回访钟大爷,钟大爷却说自己后悔了:没用到社区的钱,自己的钱也难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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