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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保险中介 三类“套路”需留意

金融投资报 2024-09-05 0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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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吉雪娇)从网上购买一家保险中介公司推荐的保险产品,购买时承诺“零门槛投保,高额理赔”,理赔时却发现保险中介已无法联系且保险合同系伪造……近期,一些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非法机构或个人开展保险中介服务,其通过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开展业务,存在侵占挪用保费、制售假保单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非法保险中介的风险提示指出,在现实生活中,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往往有三类表现形式。

一是虚假宣传。非法保险中介常通过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速度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例如,某中介宣称其保险产品能“全面覆盖所有疾病”,实则保障范围有限。

二是伪造资质。伪造或冒用正规保险机构的名称、标志和文件,误导消费者购买虚假保险产品。如某网站自称是某知名保险公司的官方代理,实则与该公司无任何关联。

三是违规收费。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取高额咨询费、手续费等。比如,某中介在签订合同时隐藏额外费用,导致消费者最终支付远超预期。

为识别和防范非法保险中介,山东金融监管局提示消费者需要注意,一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应通过正规的保险机构办理保险业务,切勿相信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代缴保费”服务,不贪图小便宜,务必保持理性谨慎。

二是多渠道验证信息。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前,可登录保险中介云平台查询机构经营资质及从业人员的信息。除了官方渠道外,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消费者论坛等了解中介机构的口碑和评价。

三是保留证据。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好所有与中介机构的沟通记录、合同文件,交纳保费后,注意接收电子保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四是积极举报保险欺诈行为。消费者发现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保险中介业务,请立即持相关线索向金融监管总局、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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