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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保险业务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 紫金财险锡山支公司受处罚

金融投资报 2021-01-07 08: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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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吉雪娇)因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相关个人谋取不当利益行为,近日,紫金财险无锡市锡山支公司收到无锡银保监分局开出的2张罚单。

根据罚单,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紫金财险无锡市锡山支公司负责人王永良与非该公司工作人员谢某进行业务合作,谢某通过微信将相关车险业务投保资料发送给王某,由王永良进行报价;报价确认后,由谢某通知投保人缴纳保费,由王永良递送保单。经统计,该公司共通过上述方式承保车险业务35笔,涉及保费10.52万元。保单销售完成后,王永良就上述35笔业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谢某支付介绍费用22688元。

上述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相关个人谋取不当利益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紫金财险无锡市锡山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王永良作为紫金财险无锡市锡山支公司经理负管理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除锡山支公司外,去年以来,紫金财险多家分支机构受到处罚。包括紫金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温州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聊城中心支公司客户信息不真实等,分别被处以罚款11万元、45万元、2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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