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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贷款!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被罚35万元

金融投资报 2021-10-14 14: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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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 10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阳恒丰村镇银行因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35万元。

 

 

另外,因违规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该行高管黄向东、谭林被处以警告;原行长袁峰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天眼查信息显示,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06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向东。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具有1处分支机构。恒丰银行持有该行51%的股份,认缴出资额4080万元。其余8位股东均持有该行5%至8%不等的股份。

 

恒丰银行官网显示,该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完成市场化改革股改建账,中央汇金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

 

恒丰银行总部设在山东济南,在全国设有310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5家村镇银行,分别为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金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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