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 > 要闻 > 正文

营商环境评价藏排名猫腻 斩断利益链条成关键

北京商报 2021-05-19 09:07:37
| |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近年来,各地纷纷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途径。但近期,有部分城市反映,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还有的借“排名”“颁奖”等收取费用,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在发布会上表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

榜单背后有猫腻?

金贤东谈到,当前社会上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相关评价大多属于学术研究,采用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来源等与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

北京商报记者搜索发现,以营商环境为名的各类榜单不在少数。各地方在宣传中,也倾向于选用自身排名较高的榜单或单项。

“营商环境是驱动经济的重要抓手,随着我国对营商环境的日趋重视,各地方对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日益剧增,但随着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排名的公布,有一些营商环境相对比较差的地方,就会采用不同的方法和特殊手段,尽快让营商环境排名靠前。这也就给营商环境排名乱收费提供了土壤。”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营商环境研究专家孙连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2019年底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金贤东表示,一方面,发改委将强化源头管理。对于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授权,或仍处于学术研究、理论探索阶段的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开展评价的相关主体应明确研究属性、规范相关表述,避免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产生误导。

另一方面,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不同的研究机构、经济组织和中介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与排名本身无可厚非,各家的指标体系、侧重点不同,但是假借排名收费需要严厉打击,它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个各地方通过特殊手段排名靠前,而不是实实在在的,通过营商环境优化措施提高排名。这损害的是区域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损害的是市场主体实际的营商环境改善,进而损害了营商环境作为驱动经济的政策抓手的这一工具。”孙连才认为。

警惕一刀切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去年底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写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系营商环境评价领域首部国家报告。

我国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始于2018年前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等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逐步在全国推开。

2018年,22个城市开展了两批次营商环境试评价;2019年,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地县级市等41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并在东北地区21个城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试评价。截至目前,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已实现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全国累计已有98个城市参与中国营商环境评价。

但实际上,在此之前,就有不少学术机构、团队等关注营商环境。如《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在2011年、2013年、2017年分别出版过3个年份的报告,为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课题,由国民经济研究所完成,著名经济学家王小鲁、樊纲等人编写。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该指数从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干预和政府廉洁效率、企业经营的法治环境、企业税费负担、金融服务和融资成本等8个方面衡量企业经营环境,并且通过长期搜集的数据,获悉近年来各地营商环境的发展趋势。如《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7年报告》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经营环境总体评分大体呈波动上升趋势,其间在2008年之后出现了下降,而2012年之后有明显上升,总体而言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这个指标的持续时间是很长的,也形成了很强的社会公信力。实际上,国内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报告和评估也不少,不能一竿子把民间评估打死。”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对于部分营商环境报告可能通过排名获取利益,唐大杰认为:“营商环境评比主要的受益对象就是国内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各地营商环境情况,选择自己的投资策略。一般的商业主体没有必要付费给做报告的;部分地方政府出钱操纵的可能性也较低,因为排名出来后,有受益方也会有利益受损方,各地政府之间的博弈难度大,因此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

此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50条显示,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唐大杰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发改委也不应该对民间或非政府的营商环境评估行为有过多的干预,应该有更宽容的心态和宽松的监督环境。”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川)字第059号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