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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自贸区82个经营事项试点“证照分离”改革  

金融投资报 2019-12-02 1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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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从现在开始,在四川自贸区内经商办企业,领了营业执照而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同样可以开业经营。记者近日获悉,四川省政府近日印发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四川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根据具体的经营项目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13项。适用此类的经营项目主要是设定经营许可的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9项。适用此类的经营项目主要是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经营事项。具体包括诊所设置审批、诊所执业登记、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以及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批等。

实行告知承诺60项。适用此类的经营项目主要是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经营事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

优化审批服务441项。适用此类的经营项目主要是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此类经营事项将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

此外,作为配套措施,《实施方案》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省直有关主管部门要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两类方式取得的经营资格,是否可在区外开展经营活动,由省级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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