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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新证券法开始在市场立威

金融投资报 2021-03-19 08: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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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人看市

■ 曹中铭

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事后往往会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这在当前的沪深股市已是很平常的现象。不过,日前广东榕泰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告知书》的事项,却引起了市场高度关注。显然,在《告知书》的背后,不再像原来那样“简单”。

《告知书》显示,监管部门调查认定,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有四个方面: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是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是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四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比如中粤农资、和通塑胶、永佳农资、国华机电等4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宝生,也是广东榕泰的实控人与董事长,广东榕泰与上述4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但上市公司在2018年报、2019年报中均没有披露。再如,广东榕泰2018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2019年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1177.99万元,两年合计虚增利润5526.91万元,属于典型的财务造假行为。

基于广东榕泰四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作出了累计1500万元罚款的处罚。其中,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杨宝生罚款330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财务总监兼董事郑创佳罚款160万元;职工监事朱少鹏罚款80万元罚款;董事林伟雄、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光分别罚款75万元罚款;董事罗海雄、林岳金分别罚款55万元罚款;董事高大鹏,独立董事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监事杨愈静,职工监事陈东扬分别罚款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罗旭罚款20万元。此次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不仅涉及人数众多,更重要的则在于罚款金额较大。

广东榕泰违法案,在资本市场中并非什么典型。比如从财务造假的角度看,有上市公司连续多年实施造假行为,且金额动辄数亿元,甚至虚增利润超百亿的上市公司亦大有人在。但是,从此前的处罚看,囿于制度建设本身的短板,对于上市公司的顶格处罚不过60万元,对于责任人员的顶格处罚亦如此。而区区60万元的处罚,相对于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或信披违规窃取的利益,显然又是“小巫见大巫”,根本不值一提。

违规成本低,既是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呈多发态势的根本,也是上市公司信披监管成为“老大难”的根源。特别是,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在相关方从市场上大肆窃取利益的同时,也往往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损害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并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正因为如此,多年来市场一直在呼吁大幅提高违规成本,去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证券法则顺应了这一要求。

此次对上市公司虽然没有处以1000万元的顶格处罚,但相对于原来的60万元顶格处罚,违规成本大幅提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其实,在本案例中,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责任人员,与以往相比,其违规成本均发生了“质”的变化;而且,根据广东榕泰2019年报,所有责任人员的罚款,为其当年税前薪酬的8倍至11倍。这也意味着,广东榕泰案例的责任人员,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广东榕泰为新证券法实施后,首家因信披严重违规受到严厉处罚的上市公司。作为首吃螃蟹者,广东榕泰及责任人员所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此次对于广东榕泰的处罚,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管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标本式”意义,毫无疑问也将在市场上产生一定的震慑效果。今后,如果还有哪家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胆敢以身试法的话,必将遭遇“广东榕泰式”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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