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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惩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之最新政策解读

金融投资报 2020-03-18 13: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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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张璐璇)数据显示,国内本轮疫情流行高峰期已过,“外防输入”成为目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为此,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将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以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严的防控措施。

那么,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对此,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的图文政策解读。

实施上述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对于单位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五部门如何联手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有序科学防控?

企业复工复产后,既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又要统筹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二者同等重要。具体如下:

(以上内容由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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