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珂
西昌电力(600505)9月21日盘后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批复》(凉发改价格[2018]718号),自2018年9月1日起进行电价调整工作。
公告显示,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按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的降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下调7.26分钱、7.11分钱、6.96分钱。此外,将趸售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归并为趸售工商业用电,按电压等级1—10千伏和35千伏及以上加权平均后的电价分别为0.5141元/千瓦时和0.5041元/千瓦时。
按本批复调整电价后,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约600万元。另根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凉发改价格[2018]377号),自2018年4月1日起进行电价调整工作,预计减少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约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