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彭山区电子商务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9月5日,彭山区电子商务孵化园联合彭山区电子商务协会为部分电商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法》学习会。
8月31日,《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会上,彭山区电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带领大家一同学习《电子商务法》中提到的“微商、直播销售等列入电商范畴”“淘宝个体等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刷好评”行为将被禁止”“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双十一’”快递不得无限延期”“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自营’业务应显著标明”“乘坐网约车遇害,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擅自删差评,最高将处以50万罚款”“电子支付出现问题责任归属划分”十大关键注意细节。
通过组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推动电商进一步规范有序发展。(温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