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 > 证券市场 > 正文

3家川企未披露年报 股票已被强制摘牌

金融投资报 2018-07-20 15:25:58
| |

       ■ 本报记者  杨成万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称,截至2018年6月29日,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103家公司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类处理原则,全国股转公司已从2018年7月9日起,对61家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股票实施终止挂牌,其余42家未披露2017年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在所涉及的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处理完毕后,其股票也将被终止挂牌。《金融投资报》记者发现,已从7月9日起终止挂牌的61家公司中,川内的ST米米乐(833048)、芯通科技(837924)和天喜空调(839422)等3家公司名列其中。


       芯通科技摘牌“殃”及多家私募基金

       芯通科技被强制摘牌后,使曾经在对赌其IPO失败后,希望留在新三板市场有所收获的多家私募机构的梦想破灭了。据知情人士透露,公司为了实现境内上市,2011年增资扩股时,引入了包括泰豪晟大、盛桥创鑫、达晨创世、达晨盛世和盈创动力在内的多家私募基金。公司还与这些机构股东签署了对赌协议,如果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IPO,投资人有权要求原大股东、公司董事长李睿在6个月内回购投资人拥有的公司股权。

       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1.30亿元,同比下降25%;净利润555.18万元,同比下降53%,比创业板3000万元利润的IPO“门槛”差了一大截。公司只好于2016年7月份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虽然净利润697万元,同比增长15%,但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91亿元,同比下降30.84%;扣非后亏损467万元,出现了“由盈转亏”的尴尬局面,距离IPO渐行渐远。而公司又未按时披露2017年年报而被强制摘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多家私募机构“雪上加霜”。

       按照天喜空调公司的“说法”,公司无法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原因只是“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正在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和第三方询证函尚未到齐,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公司方面当时表示,公司非常重视年报编制工作,正积极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年报编制,积极配合券商、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年报的审核、指导,并及时为中介机构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资料,预计2018年6月22日前完成年报的披露工作。但直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仍未披露2017年年报,公司的股票只好被终止挂牌了。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大中型客车空调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客车空调的专业化设计和制造经验、先进的生产和试验设备、国际化的质量管理模式,已自主研发生产三大系列共计一百多个品种的客车空调产品。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92万元,同比下降 33.08%;亏损343万元。

       ST米米乐主要业务是通过运营维护互联网购物平台“米米乐”网上商城,借以B2B、B2C等模式对各类商品进行采购及销售。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2万元,亏损56万元。同时,拖欠员工工资逾200万元,被员工告上了法庭。公司因实控人债务纠纷导致公司股权冻结、实控人易主等一系列风波,是经营管理不善被强制摘牌的典型。


       61家公司涉及1200多名小股东利益

       据全国股转公司统计,此次强制摘牌61家挂牌公司全部为基础层企业。从登陆新三板的时间看,有22家企业在2015年挂牌、有28家企业在2016年挂牌,与当时新三板高速扩容的市场状态密不可分。此外,富电绿能(430087)早在2011年5月登陆新三板,是此次强制摘牌的61家公司中,挂牌时间最长的,可惜的是“晚节不保”。

       对于此次被强制摘牌的具体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已发布公告称,除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外,共有103家挂牌公司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其中,自2018年7月9日起,61家公司被强制摘牌。另有42家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在所涉及的违规及其他待核对事项处理完毕后,其股票也将被终止挂牌,届时共计将有103家挂牌公司将面临摘牌,创下了股转公司强制摘牌最高记录。据悉,2016年仅有2家被强制摘牌,2017年被强制摘牌家数也只有18家。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挂牌公司依法依规披露年度报告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对未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实施强制摘牌,是践行规则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进退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新三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公司摘牌之后,全国股转公司很难再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仅自2018年7月9日起被强制摘牌61家公司,就涉及1200多名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如何建立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好迫切。

       对此,股转公司表示,考虑到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对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实施分类处理,其中,对于涉嫌存在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为避免该类公司利用摘牌规则规避监管,全国股转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再启动终止挂牌程序。

       全国股转公司同时要求被摘牌公司及时披露终止挂牌公告,载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则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被摘牌公司相关事宜,协助做好被摘牌公司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公司在新三板摘牌后并不改变其公众公司的身份,也不影响投资者的股东身份,投资者仍然拥有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等股东权利。公司摘牌后,投资者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解决相关诉求。”四川智见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杨川平表示。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川)字第059号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