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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普通门诊与药店购药可“刷卡”

金融投资报 2018-07-19 08: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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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动过大型手术,我身体一直不太好,经常要买药,但是因为异地,不能直接刷医保个人账户,经常回老家也不方便。”对于退休后从老家赴蓉同女儿生活的孙女士而言,看病与买药一直是件麻烦事儿。“以后药店购药能否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呢?”


  孙女士的愿望或即将实现。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刷卡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8月1日起,省本级、成都、绵阳等7个统筹区将开通试运行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业务,同时10月1日,四川省将全面提供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7个统筹区率先开通试运行

  “往返奔波累、报销周期长”曾是众多患者在异地就医时的痛点。2014年10月1日,四川正式建成运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

  2017年,四川首批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截至当年9月,四川21个市(州)和215家医院实现了与全国其他31个省市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内及跨省异地住院、省内异地门诊特殊疾病可直接结算。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数据,截至2018年一季度,四川省内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25家,门特联网医院5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87家。

  随着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的推进,相关问题亦有所缓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启动前,看病需要自己先垫钱。出院后要回参保地报销,而且异地医疗的审核周期也较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启动后,免去了这些过程。”有关人士指出,凡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由人社部门管理的新农合人员,只要是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均可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过,对于异地普通门诊和购药费用,此前医保个人账户暂无法直接结算。而根据此次《通知》,8月1日起,省本级、成都、绵阳、乐山、内江、南充、资阳7个统筹区将开通试运行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业务,同时10月1日,四川省将全面提供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无需事前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不同于此前省内及跨省异地住院、省内异地门诊特殊疾病直接结算,根据《通知》,四川省内医保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无需备案。《通知》指出,“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经办规程》 (川医险办 [2014]33号)第十六条‘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门诊就医和购药的,不受登记备案的限制,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即时结算’的规定,凡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需事前备案,持社会保障卡,就可在省内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的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账户异地普通门诊和购药费用,结算时执行参保地的待遇政策,个人只需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其中,“开通定点医药机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的工作,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自行负责管理”。开通范围方面,根据《通知》,各地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的医院原则上可直接开通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好、信誉好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纳入了本地协议管理但不提供住院服务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可纳入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范围。具体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医药机构名单以各市(州)医保局公布为准。

  对就诊购药登记与费用结算环节,《通知》亦提示,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医院因普通门诊就诊或者在药店购药时,应向医药机构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其他留存资料按照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执行,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同时就诊或者购药结束时,应对费用清单和费用明细等进行核对确认,再由就诊医院或药店将费用数据通过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就诊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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