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 > 公告速递 > 正文

*ST华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深交所纪律处分

金融投资报 2018-07-17 11:19:12
| |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记者近日从  *ST华泽(000693)发布的公告获悉, 公司因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应虎、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腾、董事兼总经理齐中平,董事兼副总经理柴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志伟、武坚,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杨源新等深交所认定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应虎、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腾、董事兼总经理齐中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董事兼副总经理柴雄伟,董事徐景山,独立董事张志伟、武坚,监事孙军平、朱小卫、杨源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川)字第059号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