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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思亮:“独角兽”评判标准值得深思

金融投资报 2018-03-17 09: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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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关键之处,则是在于让“独角兽”企业的评判标准更公开化、更清晰化;同时做好充分的市场配套准备,尽可能降低“独角兽”上市后对股市的冲击。

  对于注册地在海外的企业,当企业存在赴美上市的需求,往往会采取ADR,即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进行IPO。实际上,这些年来,赴美上市的中概股企业不少,其中就包括我们熟悉的巨头企业。而这些巨头企业的举动,或多或少也与国内资本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不采取同股不同权形式等因素有关。

  从最近一段时期国内资本市场所释放出来的态度来看,拟对部分巨头企业、 “独角兽”企业开通IPO绿色通道。实际上,就在近期,作为全球知名企业富士康,从招股说明书发布到IPO的成功过会,仅仅用了36天时间。至于另一家 “独角兽”企业宁德时代,目前已经更新招股说明书。这些现象给市场传递出来的信号是, “独角兽”企业的回归进程在显著加快。

  然而,对于 “独角兽”企业的回归,却充满了不少的难题。其中,不仅涉及到盈利门槛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股权VIE结构以及同股不同权等问题。但从近期证监会的表态来看,CDR有望很快推出,而这也是解决两地法律及监管的重要举措,并由此加快 “独角兽”企业的回归。

  实际上,CDR即中国存托凭证,与美国存托凭证的概念相似,同属一种金融创新品种。不过,通过CDR回归的企业,未来将会以人民币交易结算,并为国内投资者实现异地买卖股票的服务。由此一来,只要相应的配套准备工作落实到位,那么对于 “独角兽”企业的回归,也将会大大减少回归A股的障碍。因此,预计 “独角兽”分批回归A股市场也将会成为现实。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独角兽”企业中,资产10亿美元的有100家左右,而资产20亿美元的不超过50家,且接下来准备会分批推进A股上市。然而,与 “独角兽”企业采取何种方式回归相比,投资者往往更关心 “独角兽”企业的评判标准,而这一问题更值得我们深思。

  事实上,对于 “独角兽”企业的具体定义,至今仍未有最准确、最完整的定义。但是,从证监会的表态来看,对于 “独角兽”企业的判断,科技部、工信部有技术参数,且需要达到标准;而对独角兽的具体定义,还处于一种比较含糊的状态。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独角兽”企业的评判标准如何,也难以改变未来 “独角兽”企业分批回归A股市场的趋势。不过,“独角兽”企业回归,却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

  首先,对于获得IPO绿色通道的 “独角兽”企业,应该具有一定的时代代表性、行业领军性,而对于一些巨头企业分拆出来的 “独角兽”企业,需要特别谨慎。再者,“独角兽”企业回归,定价与估值要设置合理,且尽可能完善新股上市的规则,不能在其上市之初就透支掉未来数年的盈利预期。与此同时,对于“独角兽”企业的财务审核不能过于宽松,且需要让获得IPO绿色通道的“独角兽”企业,承担更多的责任,大幅提升其违法违规成本,从本质上打击浑水摸鱼的现象。

  除此以外,还需要获得IPO绿色通道的 “独角兽”企业作出系列承诺。其中,就包括财务数据、信披内容真实、合规;上市后不任性减持股票,延长限售股解禁时间;上市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进行再融资行为,每一年保持稳定合理的现金分红;鼓励适当时候采取增持与回购股份的策略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引导符合标准的“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的同时,要加快完善退市制度,提升退市率尤其是强制退市率,完善股市优胜劣汰功能。同时,仍需要健全相应的投资者索赔机制,提升投资者索赔效率,这也是提升股市退市率的重要前提。

  “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市场,是大趋势、大方向;但关键之处,则是在于让 “独角兽”企业的评判标准更公开化、更清晰化;同时,也要在“独角兽”企业分批回归之际,做好充分的市场配套准备,尽可能降低 “独角兽”企业上市对股市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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