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苏启桃)2月7日晚间,华体科技发布公告称,贵州力士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及凯里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侵权的案件判决结果出炉,华体科技作为第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贵州力士达经济损失、维权费共计 80 万元;案件受理费 78,606.12 元,由原告贵州力士达负担72,014.12 元,被告华体科技负担 6,592 元。
公司解释称,此案中被贵阳中院认定侵权的路灯产品并非公司主要产品,且涉案金额较小,该案的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