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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股份重新涉房 回答四川证监局问询

金融投资报 2017-10-17 18: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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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成万

       10月17日,刚刚从“国栋建设”更名而来的正源股份(600321),针对四川证监局就公司重新开展房地产业务申请豁免承诺、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是否构成与控股股东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等问题的问询作出了回复。

       对于公司重新开展房地产业务申请豁免承诺问题,公司方面回复称,公司在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因正在建设的投资14亿元从德国引进的三条22万M3/年高端纤维板生产线即将建成投产,当时公司承诺:为专注于公司高端纤维板主业,公司今后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在公司位于双流人民广场内的五星级酒店在建工程完工后确保公司资金不流入房地产开发业务。

       不过,成都市政府和双流县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工业集中发展区外工业用地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2005年1月1日以前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外取得的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经市工业主管部门确认,市、区(市)县规划部门批准,市、区(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按双评估价差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后,由土地权利人实施自主改造。”

       公司位于双流县黄水镇板桥村三社、七社的75.15亩工业用地和位于双流县黄水镇长沟村的449.81亩工业用地合计524.96亩土地符合上述通知处置意见的要求,所在地块已规划为城市住宅、商业建设开发区。

       对此,公司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并于2017年5月完成工商变更。

       公司本次申请豁免履行关于不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现有的存量土地因政府政策和法规调整,不能再按原有用途使用,是被动发生的,具有偶然性。根据公司前期论证,在没有完成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前,上述土地价值无法合理衡量和体现,而按当地政府政策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扣除掉各项建设成本后,可以为公司股东创造较高的效益,因此公司拟将上述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对于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是否构成与控股股东正源地产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方面回复表示,目前除已拥有的各项土地外,公司没有另行购买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计划;同时,正源地产未在四川区域内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持有土地或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鉴于房地产业务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正源地产与公司并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为进一步消除同业竞争嫌疑,在公司对位于双流的两幅工业土地申请用途变更及后续开发期间,正源地产将不会在四川区域内主动购入土地、单独或与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方合作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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